交匯點訊 為更好地保障職工工傷保險權益、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,近日,省財政廳會同省人社廳出臺《關于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》,進一步提高我省職工的傷殘津貼、供養親屬撫恤金、生活護理費;同時,上調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和異地就醫的食宿標準。
本次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對象為享受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,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,以及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,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,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。
本次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標準為: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,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63元、234元、228元、223元。傷殘等級為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,由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6.52%增加傷殘津貼,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,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。生活完全、大部分、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分別按260元/月,210元/月、160元/月調增,調增后分別低于3222元/月、2578元/月、1933元/月的,分別按3222元/月、2578元/月、1933元/月執行。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。
除調整定期待遇外,還提高了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和轉外就醫食宿的新標準: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(含到設區市以外就醫)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從20元/人/天上調至30元/人/天;工傷職工到本設區市以外地區(含外省)進行治療、康復或者配置輔助器具的,住院前住宿補助費憑原始票據補助,最高標準從150元/人/天上調至200元/人/天,住院前伙食補助費按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,按實際發生的時間計算天數,最長不超過2天。
交匯點記者朱彬彬